南宁市轨道3号线新村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类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宁市轨道3号线新村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类检测服务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2271001001 | ||||||
招标人 | |||||||||
建设单位 |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南宁市轨道3号线新村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包括地块一住宅及商业、展示区部分,地块一总用地面积为67862.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76202.47平方米,共有10栋楼,一所30个班幼儿园及地下室;展示区部分总建筑面积:6094.72㎡(含快闪店)。(最终面积以自然资源局批复的总平面图为准。)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27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01日 | ||||||
中标 | 第一 | 单位名称 | 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范围 | |||||||||
投标总价 | 报价:5885894.7500;单位:元 | ||||||||
检测服务期 | 1307日历天 | 服务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黄振业 (检测资格岗位电子证书编号:4501274347;身份证号:450923********487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检测服务 2、交投三祺城项目工程检测 3、南宁市龙岗商务区中学工程检测 4、南宁市六里路小学建设工程检测 5、南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住院楼工程检测及监测 6、百色中山(百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二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
企业诚信分 | |||||||||
第二 | 单位名称 | 广西安盛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总价 | 报价:5760704.8800;单位:元 | ||||||||
检测服务期 | 1307日历天 | 服务质量要求 | 工程检测质量符合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胡文烜(检测资格岗位电子证书编号:4501000574;身份证号:330501********777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八桂绿城-龙庭水岸二期(3#、5#~7#、13#、15#~22#楼及地下室)工程 2、美林湾项目(一期)工程(39地块)质量检测 3、广西财经学院武鸣校区一期建设工程检测 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 ||||||||
企业诚信分 | |||||||||
第三 | 单位名称 | 广西恒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总价 | 报价:5280622.1500;单位:元 | ||||||||
检测服务期 | 1307日历天 | 服务质量要求 | 工程检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 、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 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 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 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刘晓波 (检测资格岗位电子证书编号:4501273092;身份证号:430527********723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二期项目工程检测 2、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检测 3、绿港•双创城工程质量检测。 | ||||||||
企业诚信分 | 100.00分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 ||||||||
异议和投诉 | 1.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 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3.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异议受理部门 |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马林波 13481199739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5535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