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8号)

发布时间:2022-01-20 11:34:06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

桂建发〔2017〕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的需要,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现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的重要意义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是我区第一个房建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是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建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招标人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实施到位、高效运行。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标。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2018年3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否则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三、建立市级招标文件范本备案制度

    全区14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对《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进行细化,编制本市通用的招标文件范本,但各县(市、区)不宜编制当地的招标文件范本。各设区市编制的招标文件范本应在发布前报送我厅进行审查,未经我厅审查的,不得发布。各市编制的招标文件范本发布后,应报送我厅进行备案,我厅将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将各市的招标文件范本予以主动公开,以方便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下载使用。各设区市在发布本市通用招标文件范本前,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由厅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具体工作由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由于范本文件页数较多,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zjt.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771-2368335,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