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材料质量检测,大部分都是由施工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合同,进行送检检验。按照以前规定,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根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要求,
第3.0.5条,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施工单位的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2、对检测试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委托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3、检测单位的检测试验能力应与其承接检测试验项目相适应。
但是,根据2022年最新发布的规范,不得再由施工单位进行委托或者由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材料检测。
根据2022年发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规定
第3.4.1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局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第3.4.2条要求,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工程试验及检测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3.4.3条要求,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均应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第3.4.4条要求,检测机构应独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第3.4.5条要求,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我们看看最新规范有什么变化
首先,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之前还可以由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检测,根据最新规范规定,已经不可以了,必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其次,明确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否则,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报告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其他几条规范要求,和之前的差不多,没有什么变化
那么,规范发布以后,对以上两点变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是要注意的,避免未按最新规范要求实施,验收时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