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调整概算编制工作,提高调整概算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3号令,2018年1月24日修订)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概算编制办法》,现予以印发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编制办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概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二、本编制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
三、本编制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和管理,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