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发〔202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品质,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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