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升企业办理竣工验收的便利度,根据南宁市验收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之处,请与市住建局市政质安科联系,联系电话:0771-4977556、0771-5578360。
附件:1.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版)
2.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3.0版)
3.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一张表单3.0版)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南住建〔2022〕324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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